市监局下发《关于8、9号文相关问题解答》
http://www.dsblog.net 2018-08-17 10:47:16
关联方、合作方、挂靠方从事了违法活动,直销企业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,解答也予以明确:如果关联方、合作方、挂靠方从事的违法活动,是由直销企业公开组织运营、操盘,或在幕后操纵、支持,或放任、纵容、默许的,则可以认为直销企业与关联方、合作方、挂靠方存在违法共谋,共同从事了违法活动,需追究直销企业的共同违法责任。如果关联方、合作方、挂靠方完全是在直销企业不知情,且违反直销企业合规管理制度,逃避直销企业对其进行内部监督检查的情况下,独立从事的违法活动,直销企业已尽到注意、约束和监督义务,对违法活动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或过失,则直销企业不需承担行政违法责任。
关于为什么要监管各类会议,解答认为:在监管实践中发现,部分直销企业或直销企业经销商以研讨会、表彰会、美容或营养讲座等名义变相开展直销培训,不履行相关义务,或在经销商大会、产品推介会、业务沟通会、激励会、表彰会等会议中夸大宣传产品功效、虚假宣传产品本身或夸大奖励回报,从事违法活动。为遏制这种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,制止各类会议中的违法活动,有必要将监管视野从直销培训扩大到含有产品推介、营销方式、计酬制度、加入方式等内容的各类直销会议
同时总局明确,企业并非不能有关联方、合作方,企业在经营过程中,与其他商事主体有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,都属正常,但关键在于不论是经销关系、合作关系,都不能作为推卸法律责任的借口,都不能作为隔离违法责任的工具,相关各方都不能单独或共谋从事违法活动。
挂靠是否合法,需判断所谓挂靠背后的实质法律关系是什么,具体运营模式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。
问题一览
问题一: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在直销监管方面发布了哪些规范性文件?
问题二:8号文出台背景是什么?
问题三:9号文出台背景是什么?
问题四:8号文提出的监管意见主要依据和内容是什么?
问题五:9号文部署的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、主要阶段和注意事项分别是什么?
问题六:经销商、关联方、合作方是如何界定的?
问题七:直销企业经销商为什么不得从事直销,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、推销等活动?
问题八:直销企业是不是不能与其他商事主体有关联、合作或挂靠关系?
问题九:关联方、合作方、挂靠方从事了违法活动,直销企业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?
问题十:怎样理解加强对各类直销会议的监管?
问题十一: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具体指什么?涉及直销监管的双随机检查项目有哪些?
问题十二:怎样理解直销监管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 ?
Q1
问题一: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在直销监管方面发布了哪些规范性文件?
解答:近期,市场监管总局(以下简称总局)下发了两个规范性文件:一是2018年4月8日,总局向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国市监竞争〔2018〕8号),简称8号文。
二是2018年4月23日,总局办公厅向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、资金盘、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市监竞争〔2018〕9号),简称9号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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